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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荔波县建设村项目农贸市场商业用房资产公开招租公告

发布日期: 2026- 05- 21    信息来源: 资产运营公司   作者: 资产运营公司   字号:[ ]

为切实规范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并实现保值增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现对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简称“水电九局”或“招租方”)旗下资产“荔波县建设村项目农贸市场商业用房”按现状整体出租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商。具体事项如下:

一、资产简介

荔波县建设村项目农贸市场商业用房坐落于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玉屏街道办事处迎宾大道12号5、6幢,由1-38号(1层,建筑面积4697.47㎡)及1-39号(建筑面积5144.08㎡)两部分组成,建筑面积共计9841.55㎡。周边有荔波高级中学、荔波客运总站、荔波体育馆、荔波县人民医院及多个住宅小区,地理位置、道路通达度较好,周围生活配套设施完善,适宜商超等业态经营。 

二、招租条件

(一)招租价格

本次招租资产租金以市场价为基础参考,设置起租租金单价9元/㎡/月,具体租赁价格由承租方和招租方商议确定。

(二)招租对象范围及选择方式

面向社会各界法人、自然人及其他组织公开招租,无特定主体限制。本次招租根据报名情况,按照符合招租方相关租赁条件的原则确定最终承租方,若仅有一家意向方报名,采用现场谈判方式确定租赁事宜;若有两家及以上意向方报名,采用公开竞租方式,遵循价高者得原则确定承租方。

(三)装修(改造)要求

承租方装修(改造)须按照相关规范要求,不得影响资产主体结构、消防、人防等,装修(改造)方案须经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招租方同意,装修(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承租方退租时在租赁期间自行添置的不可移动装修(如天花板、地板、墙面装饰、水电管线改造等固定设备)及附属设施,退租时所有权自动归属甲方,承租方不得拆除或人为损坏。

(四)租期、租金缴纳方式   

1.租期

本期租赁期为12年,上一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限分两个阶段履行,第一阶段租期8年,第二阶段租期4年,第一阶段租赁期满前6个月,承租方以书面形式向出租人提出执行第二阶段租期的请求。在承租方于第一阶段合同履行期间无重大违约行为的前提下,执行第二阶段租期。

2.租金缴纳方式

租金每年按十二个月计算。租金按年缴纳,先交租金后使用资产。签订租赁协议之日,承租方必须一次性全额缴纳第一年的租金;第二年的租金于第一年租期届满之日前十五日之内一次性全额缴纳,并设定租金调整机制。

(五)转租权

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方。若承租方因经营需要将承租的房屋进行转租的,须提前书面通知出租人并获得出租人同意,且承租方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出租人承担责任。

(六)业态限制

承租方按商服用途进行经营。不得从事易燃、易爆物品、化学危险品、带噪音和污染环境等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经营活动。承租方经营项目及收费需合法合规,不违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若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对应责任。

(七)其他费用

租赁期间生产经营所产生的一切税费、水电费、卫生费、物业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缴纳。

三、招租程序

(一)实地考察、报名

意向承租方实地考察了解本次出租标的基本情况,意向承租方于2026年6月5日17:00时前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材料需包含:(1)意向承租方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主体)等相关证照复印件,文件需真实、完整、有效;(2)承租报价和对资产的装修(改造)运营管理方案。

(二)缴纳租赁定金

意向承租方确定承租并出具报价后,与招租方洽谈,洽谈达成一致意见后,承租方需向招租方一次性缴纳300000元的租赁定金。

(三)签定租赁合同

在缴纳定金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签定租赁合同后,租赁定金转为装修保证金。

 四、优惠政策

为保障承租方顺利开展经营活动,本次招租为意向承租方提供以下优惠及配套服务:

1.安排专人全程对接,协助承租方办理经营所需各类证照及备案手续。

2.依托公司资源,为承租方提供协调承接相关业务,助力经营发展。

3.根据承租方实际装修需求,给予充足的装修优惠期,具体期限面议。

五、咨询方式

有意者可来电咨询或到水电九局资产运营公司详谈,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诚信南路501号水电九局国际企业大厦906室。

招租方联系人:张主管 电话:15608510688。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水电九局负责解释。

 

  

中国水利水电第九工程局有限公司 

                         2026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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